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物業管理服務的定義、分類、質量要求及監督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服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山東省城市園林綠化養護管理標準(試行)(魯建公發[1994]50號)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
青島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
3 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物業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城市住宅.公共建筑以及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
3.2
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企業依照合同約定對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和為業主、非業主使用人提供的綜合性服務。
3.3
物業管理企業
依照法定程序設立,以物業管理服務為經營業務,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
3.4
業主
物業的所有權人。
3.5
一類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與收費相適應的高標準物業管理服務。
3.6
二類
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與收費相適應的普通物業管理服務。
4 分類
依據物業管理服務內容中的安全巡查、綠化養護、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管理、服務質量效果及收費標準的差異,將物業管理服務分為一類、二類。
5 一般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物業管理企業應持有資質證書。
5.1.2 規劃、設計、驗收等檔案資料齊全。
5.1.3 有固定的物業管理用房,主要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5.1.4 建立“一站式”的業務受理中心,公開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服務事項,實行24h值班接待。接到業主報修電話或保修單,立即做好登記并按規定程序辦理.
5.1.5 辦公場所整潔、有序、服務態度和藹,用語規范,耐心熱情.
5.2 基本服務要求
5.2.1 應能協助當地公安機關和基層治保組織搞好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秩序及安全巡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5.2.2 對生活垃圾應日產日清,無積存。
5.2.3 二次供水應符合《青島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規定。
5.2.4 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公用設施設備定期巡查并有巡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5.2.5 出現人為破壞樹木、亂占綠地現象,應予勸阻并通報相關部門。
6 服務質量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7 收費要求
7.1 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向業主明示;
7.2 收費項目、標準和收費時間應符合青島市物價管理部門的規定。
8 監督管理
8.1 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置意見箱(本、卡)或采用暗訪等方式定期收集、分析業主意見。
8.2 物業管理企業應定期對物業管理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分析,對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
8.3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違反本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